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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教师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协议
2016-08-24 09:52  

 

                     甲方: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乙方(院 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是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
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
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Internet互连。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的
各单位和师生员工。接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与学校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CERNET有关规定,遵守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安全与信
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按要求办理接入校园网络的入网登记手续,不擅自接入校园网络。
三、同意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响应管理部门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四、按时足额交纳网络服务和使用费。
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有关信息上网的规定,绝不将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上网,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六、不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
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不健康的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七、在校园网络上不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八、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
授权的文件;不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不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九、不擅自转让用户账号或地址;不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盗用他人用户账号或地址;不非
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非法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滥用网络资源;不对网络内的计
算机进行端口扫描;不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不在网上制造和传
播计算机病毒等。否则,一切后果由端口责任人负责。
十、乙方计算机若做代理,则必须能记录和查出半年内在其所代理的计算机中具体计算机的
具体时段内上机的人,和其曾上网访问过的站点地址,若在做代理的计算机中出现问题,则全
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对盗用网络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警告直至停止使用网络外,还要赔偿所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所造成损失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予
以纪律处分;对严重影响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声誉、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提起法律诉讼。
十二、乙方及端口责任人有相应的网络使用权、服务监督权,同时有义务保护该房间内的网络
接口和设施,对出现问题的情况参照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CERNET、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颁布并执行的有关规章制度的人和事。
乙方作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的入网用户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
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网络中心           用户(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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